三级计量考核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
【注音】jìliàngbiāozhǔnkǎohé
【释义】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200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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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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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在国防系统计量机构一般分为***,一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最高计量标准建立与维护、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如一航304所为国防计量一级机构;二级计量机构负责所在省、市、自治区等区域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建立与维护、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